幾個月前,有個朋友從法蘭克福搬到蘇黎世。我經常去法蘭克福,所以提議替他把一些精緻的物品(被當作傳家之寶的口吹玻璃、古董書籍)載到蘇黎世。我深知他非常在乎這些收藏品,如果搬家公司對待這些桂中物品的小心程度不及生雞蛋,他肯定會勃然大怒。因此,我依照約定把物品載到蘇黎世。兩個星期後,我收到一封他的感謝信,裡面放了一張五十瑞士法郎的紙鈔。
瑞士政府尋覓放射性廢料的最終貯存場已有多年。他們考慮多處地下貯存場地點,其中包括瑞士中部的沃爾芬希森(Wolfenscgiessen)。經濟學家布魯諾.費萊(Bruno Frey)和蘇黎世大學的合作研究者,委託一名居民大會的成員,調查居民是否同意興建地下貯存場。50.8%的受訪者表示肯定 。這個態度主要基於下面幾個原因:民族驕傲感、公正、社會責任、工作機會。 研究員再次委託這位成員進行第二次調查。這一次,每個公民 (假設)獲得五千法郎的補償金,由瑞士全體納稅人支付 。猜猜看,發生了什麼事?贊成人數減半,只有24.6%的受訪者接受地下貯存場。
另一個例子是托兒所。世界各地的托兒所都面臨相同的問題:家長無法準時接走孩子。所長除了等待之外,別無選擇,畢竟她不能把孩子直接丟進計程車裡 。因此,許多托兒所針對這些遲到的父母收取額外費用。研究顯示,遲到父母人數並未預期降低,反而上升。
這三個故事說明了一個事實:在這些情況下,金錢不足以成為誘因,結果適得其反。我的朋友給我五十瑞士法郎,不僅貶低著我的幫助,還因此侮辱的我們的友誼;托兒所的罰款將父母和托兒所之間的人際關係轉變成金錢關係,現在遲到變成合法的了,畢竟他們為此付出了代價;而核廢料下貯存場的補償金則被視為賄賂,或者至少會減少公民為公眾利益貢獻的意願。科學家將這個現象稱為誘因排擠。所有人們非出於金錢動機所從事的行為,會因為報酬而瓦解這個意願。換句話說,金錢誘因排擠了非金錢性的動力。
假設你管理了一間非營利性企業,所支付的薪資自然低於平均水準。儘管如此,員工確實積極,因為他們相信這是自己的使命。如果現在實施獎金制度,每募得一筆捐款,就能得到薪資的百分之幾作為獎勵,如此一來就會出現誘因排擠效果,你的員工將會對與獎金無直接關係的事情不屑一顧,像是創新力、公司聲譽或傳習制度,這一切對他們來說都無所謂了。
當你的公司不是用此類排擠動力時,就不會產生這個問題。你聽過哪個投資顧問、保險仲介或會計師是出自熱情,或相信某種使命而工作的?我可沒聽過!因此,獎金制度在這些行業是種良好的誘因。相反地,如果你打算創業且正在尋找員工,這些賦予公司某種意義,而不是把儲備現金當作巨額獎金誘因,這樣做才是對的。
如果你已為人父母,我再給你一個忠告:經驗顯示,年輕人恰巧是無法收買的。若你希望孩子做功課、練習樂器,甚至修剪草坪,那麼不要拿錢當作誘因。你可以選擇每週給他們固定的零用錢,否則,他們很快就會拒絕上床睡覺—除非你為此付出代價。
------本篇摘自 Rolf Dobelli 《行為的藝術—52個非受迫性行為偏誤》 誘因排擠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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